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通知
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注意:本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1月8日)起施行。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自行调整。
优化医保支付政策
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
1、关于报销:
住院: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 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医保经办部门可依据医疗机构申请对垫付压力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预付部分医疗费用,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急诊:新冠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或参照住院待遇政策结算。
政策执行时间: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及省级临时增补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
政策执行时间:
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注意:
非新冠感染患者专项保障的门诊治疗费用仍按原医保政策执行。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
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临时扩大湖南省医保药品目录,除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外,临时扩大的范围包括:
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二是因药品供应不足,经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按程序报经国家医保局备案后,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执行时间:
以上两项均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先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名单: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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