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事项清单来了!这些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大家都来看看吧~
《免罚清单》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同时,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全面梳理免罚轻罚事项,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等内容,形成本部门、本领域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供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案件中予以适用。
二是生态环境执法实践的现实需要
《清单》从实际情况和企业生存需要出发,对于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进行“宽容”执法,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及时纠错,实现了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降低企业的生存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包容的良好环境。同时也将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给执法人员增加了“免罚”的法治底气。
三是多措并举助力稳定经济大盘
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执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精神在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生根。在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坚持柔性执法,实行轻微免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经济行稳致远,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
具体有哪些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1、行政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处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构,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构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处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末蓝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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